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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1 | 农村学生住高价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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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通渭县常河中学在距离学校1公里远的地方建了一座学生公寓,向每个学生收取80元住宿费,并强行要求学生入住,实行公寓化管理。

  常河中学的这一举动引起了学生和家长的不满。为此,记者展开了调查。本报记者李晓军为您报道

  学生和家长都不情愿

  2006年9月3日,记者乘车来到了常河中学公寓采访时,一位16岁的杨姓初三女生告诉记者,今年开学后,学校强行要求所有的初三女生入住公寓,并且在领取公寓管理处的80元的收费条后,才给他们报名。一位高二姓常的男生气愤地向记者讲,今年学校要求他们必须全部搬进公寓,大家都不情愿。一姓杨的学生称,他们原来居住在距学校较近的私人家里,这样便于学习,而现在学生被强制到离学校1公里远的公寓居住,收费不但比原来高,安全也成了问题。一位姓刘的家长告诉记者,他的两个孩子都按照学校的规定住进了公寓,学校强迫学生入住公寓,否则不办理报名手续,而且公寓收费较高。

  学校称便于管理符合相关政策

  昨日,该校常国基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公寓由一位私人老板负责修建,修建公寓一事是当地乡政府和县教育局都同意了的。除高三学生入住学校宿舍外,其他学生要住公寓,初一、初二的女生全部住公寓。目前,有540名学生已经住进了公寓。学生的住宿,安全等一切问题由修建者管理。

  学校派值班人员轮流护送。

  针对学生住宿要收80元住宿费和先收费后报名等问题时,常校长称,这是符合国家政策的,因为这个钱归公寓管理处,学校没收一分钱。学校看到公寓管理处的收费单后,才能知道该学生入住的具体的宿舍,学校便于登记造册,方便管理。

  据了解,公寓管理处每年向每个学生收取80元钱,公寓管理处的5名保卫人员领取全部收入的40%,60%的收入归修建该公寓的私人老板。教育局进一步调查

  通渭县教育局马群峰副局长告诉记者,常河学校是与私人老板建好公寓之后才把情况向主管部门作了汇报的,最终教育局表示同意。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对学校后勤实行社会化管理没有硬性规定。通渭县教育局要求学校定期派值周老师进行检查,不会出现安全问题。关于向每个学生收取80元住宿费的情况,马副局长的回答是,按照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规定,农村学校只能收取每个学生50元的住宿费,因此教育部门就此事将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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