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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30 | 律师上书铁道部要求修改火车致人死伤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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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名女子在重庆梁平站被列车碾断双脚,火车站按照铁道部1979年的规定只赔300元。昨日(29日),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茂兵上书铁道部,要求修改20多年前的老规定。据悉,该律师此前曾上书催生全国法院收费新政——降低诉讼费。

    前天(28日),在梁平县人民医院的王珊珊回忆起3个月前发生的一幕仍心有余悸。今年3月24日晚上9点多,她从重庆万州分水火车站上了到成都的火车,20多分钟后她听到播音员说火车即将停靠梁平站时,一下子就挤到车门处想抢先下车。还没来得及看清站台时,后面有人朝她背上推了一掌,栽下还在滑动的火车旁,双脚恰巧搭在铁轨上,两只脚被火车车轮碾压过去。当自己清醒过来时,自己的两只脚已不见了。

    车站站长王平称,事发后,当即将她送医院救治,已垫付了上万元医药费。由于王珊珊当时身上没有火车票,不排除她是扒火车到梁平的,然后车子进站时掉下车被碾伤的。王站长还说,按铁道部1979年《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只能一次性困难补助150元,鉴于物价上涨因素,愿加一番补助她300元。

    昨日(29日),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主任段茂兵说,该《暂行规定》是1979年颁布的,系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但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限额赔偿已明显过低,显失公平,而且与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的法治理念相悖。段茂兵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铁道部提出建议,要求对《暂行规定》中与时代和司法解释相冲突的部分进行修改。据悉,段茂兵作为民盟万州区委副主任,曾通过政协提案的方式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减免和降低诉讼费的提案,最后催生了全国法院收费新政,诉讼费得到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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