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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8 | 深圳2名警察充当黑职介保护伞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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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社会新闻 
2005年冬,深圳市检察院渎检部门收到一条线索,称罗湖的一民警谢某等人涉嫌参与黑职介诈骗案,充当保护伞。日前,两名民警被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安插专人在黑职介收钱
    
    2004年4月,罪犯何某在罗湖区长虹大厦租房挂上了伪造的公司招牌,以介绍工作为由诈骗求职者钱财,收取求职者的所谓“押金”几百元至一两千元。如何才能够骗钱又不出事呢?何某把主意打到了辖区派出所的片警谢某头上。
    
    何某先跟派出所的协管员黄某搭上了线,请他牵线认识片警谢某。经过一番周旋,5月份,何某设宴款待片警谢某、派出所司机张某等人,趁机向谢某提出合作经营职介所的想法,提议由自己负责在长虹大厦管理公司,谢某则为该公司提供保护,并负责受骗者报警后的“调解”工作,赚来的钱每天下午双方平分。为了表示诚意,何某还提出由谢某找一个人到公司来上班,于是司机张某向谢某推荐其表嫂刘某到公司管账,双方达成了协议。
    
    职介获刑牵出幕后警察
    
    有了谢某的参与和保护,何某开始肆无忌惮地在长虹大厦进行招工诈骗活动,并依照约定每天将骗来的钱分一半给谢某。拿到好处的谢某也就对何某等人的诈骗行为放任不管,接到报警时,他安排手下的协管员以劳动纠纷进行调解,退回一部分钱了事。有时,他也带着张某出警,对何某一方进行保护和偏袒。同年7月26日,因何某的手下将求职者打成重伤,其诈骗行为终于东窗事发,何某等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6年5月17日,侦查人员将派出所警车司机张某“请”到了市检察院谈话室,张某终于供述了有关案情。
    
    用职权清走其他黑职介
    
    在审讯中,谢某承认他不但通过“调解”纠纷帮助何某,还利用权力清走长虹大厦的其他黑职介。在与何某合作期间,他通过“分红”,共分得人民币7000余元。
    
    2007年1月31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谢某、张某提起公诉。4月9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人均构成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应数罪并罚,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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