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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9 | 医疗器械今年起将全由政府采购 杜绝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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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法规政策 
卫生部昨天宣布,中国内地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今年起将全部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评估、集中采购。

  卫生部指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有利于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和价格,减轻患者和企业负担,同时防止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

  卫生部要求各级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于德志指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将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分中央、省和地市三级,以省级为主组织实施。管理品目中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工作由卫生部审批,其集中采购由卫生部统一负责组织;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高值医用耗材,因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少,各地采购价格差异大,价格虚高问题较为突出,由卫生部统一负责组织。

  同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及除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以外的高值医用耗材,应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围,由省级负责组织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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